2026年1月5日11时40分许,开云app下载 回龙坝镇梁滩桥村杨家湾组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导致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6年1月5日7时50分左右,杨*驾驶渝DU8***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汽车吊)到达开云app下载 回龙坝镇梁滩桥村杨家湾组贺*霞自建房处。何*辉站在房屋楼梯转台上指挥杨*操作汽车吊吊运预制板,郑*和向*站在房屋背面的地上负责把挂钩挂到预制板上,郑*军和郑*站在一层楼顶上负责取挂钩和安放预制板。
11时左右,预制板吊运和安放好后,郑*和马*纯就把地上堆码的砖捡放到灰盆里面,灰盆装满后,二人把灰盆上的绳子挂上挂钩后杨*操作汽车吊把砖吊运到自建房的一楼楼顶,郑*品站在楼顶上配合把灰盆上的挂钩取下再把砖倒在楼顶上,这样反复吊运约5次。11时40分左右,挨着自建房旁的砖捡完后,但灰盆未装满,马*纯对杨*说:“那边(开挖的临时便道旁)还有砖需要捡,你把灰盆摆放近一点”,杨*就说:“有高压线,不能放近了”,马*纯说:“能放多近,就放多近”。杨*就操作汽车吊的升降杆,把灰盆吊升了约1.5米,再操作转向杆把灰盆往左侧靠近高压线的方向摆放,杨*坐在汽车吊的驾驶室抬头看到汽车吊的钢丝绳距离高压线约1米左右的时候,就停止转向摆动,再操作升降杆把灰盆往下放降,马*纯就用双方去扶着灰盆,灰盆在下放的过程中起重臂钢丝绳发生晃动,碰上高压线后发出火花,杨*急忙操作转向杆往反方向将钢丝绳移开。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杨*从汽车吊驾驶室内看见马*纯上半身趴在灰盆上,就把灰盆降下放到地上,马*纯就趴在地上了。郑*看见后就大声呼喊“触电了,触电了”,何*辉、郑*、郑*军等人听到后就跑过去,找来木板将马*纯抬到木板上平躺,郑*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抢救,何*拨打了120,杨*拨打了110报警电话。12时左右,120医护人员赶到后将马*纯送往医院抢救,马*纯经抢救无效于13时左右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杨*将起重机作业位置停放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的规定;在操作起重机作业过程中,起重机的起重臂钢丝绳与高压线未保持安全距离,违反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力安全操作规程第8部分:配电部分》18.2.7:“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他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表6(10-20千伏最小安全距离为2米)”的规定,导致钢丝绳与高压线触碰后发生导电是造成本次触电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马*纯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要求起重机驾驶员将灰盆摆放近高压线一侧,且违反了起重臂下严禁站人的相关规定。
2.何*辉作为自建房修建的组织者,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的违规操作行为。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的人员
杨*违规将起重机作业位置停放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在操作起重机作业过程中,起重机的起重臂钢丝绳与高压线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钢丝绳与高压线触碰后发生导电,对本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马*纯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要求起重机驾驶员将灰盆摆放近高压线一侧,且违反了起重臂下严禁站人的相关规定,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责任追究。
(三)其他处理建议
何*辉作为自建房修建的组织者,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的违规操作行为,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建议由区住房城乡建委会报请发证机关对其重庆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进行吊销,并将办理结果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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