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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沙坪坝四川开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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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9740分许,四川开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导致3名工人受伤,其中1名工人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救援情况

(一)故发生经过

202599725分左右,四川开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浆班组的班组长周兵带领5名工人走路到达西永站至磁器口站区间大里程盾构右线YDK20+673.625处。730分左右,与上一班组交接班完成后,周兵对班组工人孙、朱明、谢财、阿余布说:“注浆头和注浆球阀不够,你们先把这里的注浆管拆下来,然后去拔之前的注浆头和注浆球阀”。朱明、阿余布就爬上位于电瓶车渣土车斗上面的作业平台第3层(最顶层)拔注浆口处的注浆管。

732分左右,注浆管拔取出来后,朱明和阿余布站在作业平台第3层未下车。周兵指挥电瓶车驾驶员耿银往隧道进口方向向前行驶了10环(10环的距离约18米)后,耿银把电瓶车停好,朱明、阿余布站在作业平台第3层摘取注浆口处之前留下的注浆头和注浆球阀。735分左右,第110环处的注浆头和注浆球阀取出来后,周兵又指挥电瓶车驾驶员耿银再次向前行驶了10环,到达后还是由朱明和阿余布拔取注浆口处的注浆头和注浆球阀。

738分左右,周兵看到第210环处的注浆头和注浆球阀拔出来后,周兵就对朱明和阿余布说:“快下来,准备倒车了”,于是2人就从作业平台的第3层下到第1层。然后周兵通过对讲机对耿银说:“把车倒回到起点位置”。说完后,周兵就转身往起点位置方向行走,走了约20米后,周兵扭头去看电瓶车倒车来了没有,看见电瓶车的速度越来越快倒退着从身边行驶过去,电瓶车和轨道之间摩擦产生火花,还听见电瓶车发出鸣笛声,周兵就跟着电瓶车往前面跑,一边跑一边用对讲机给地面指挥人员报告情况说:“电瓶车溜车了、溜车了”,过了1分多钟,听见“砰”的响声。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在大里程盾构右线组织工人准备拆除盾构机的现场管理人员骆听到隧道传来电瓶车运行越来越大的响声后,立即招呼工人赶紧全部撤离,过了1分多钟,传来电瓶车与未拆除完的盾构机相撞击的响声。等灰尘散开后,骆走近看见电瓶车撞击到未拆完的盾构机,因隧道里面无手机信号,骆就往隧道出口方向走,找到有信号的地方,给项目经理辜打电话报告了发生电瓶车溜车撞击盾构机的这个情况。辜接完电话后,立即打电话将这一情况告诉了现场负责人马斌,通知其赶往事故现场救援。

现场其他工人立即开展施救,把电瓶车驾驶室内的驾驶员耿银和从注浆作业平台上摔下的阿余布扶到旁边坐下休息,周兵跑到现场后和工人把摔倒在渣土车斗上的朱明抬到地面。辜、马斌驾车赶到事发现场后,因隧道里面无手机信号,无法拨通120急救电话,辜就安排现场车辆及人员开车将伤者朱明、耿银、阿余布送往医院救治。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四川开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织工人在西磁大里程TBM区间右线隧道使用编组电瓶车进行二次注浆过程中,编组电瓶车司机违规运行编组电瓶车且存在操作失误;加之操作平台上的2名作业工人未佩戴安全带是造成本次车辆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1.四川开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严格执行施工单位制定的《电瓶车管理办法》《西永站~磁器口站TBM隧道内管片壁后深孔注浆施工方案》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人在注浆作业平台上施工作业过程中未系安全带,作业完成后未及时下到地面,电瓶车驾驶员在启动电瓶车前,未对电瓶车的安全设施及电瓶车是否载有作业工人的情况开展检查。

2.四川开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力,导致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事故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不到位;未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巡查排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的违规操作行为。

三、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明,四川开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浆班组工人,安全意识淡薄,在注浆作业平台上施工作业过程中未系安全带,作业完成后未按照现场管理人员的要求及时下到地面,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对其免于责任追究。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及个人

1.四川开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力,未建立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巡查排查不力,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开云app下载 应急管理局给予四川开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

2.四川开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毛军,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规定,建议由开云app下载 应急管理局给予毛军罚款的行政处罚。

3.四川开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马斌,未认真履行项目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规操作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建议由开云app下载 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4.四川开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高洪,未认真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巡查排查,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的违规操作行为,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和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开云app下载 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