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市商务委工作安排,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活力,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活动详情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2026“乐购国庆”汽车消费促进活动。
二、活动时间
2026年10月1日0时至2026年10月7日24时。
三、活动形式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领取“乐购国庆”汽车消费资格券(见附件1),满足相关条件后兑现福利金额。
(一)发(领)券时间
2026年10月1日0时至2026年10月7日24时,消费资格券不设置名额限制,到期自动失效作废。
(二)发(领)券地点
辖区内参与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
(三)领(用)券对象及条件
领(用)券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 申领人为个人消费者。
2. 2026年10月1日0时至2026年10月7日24时期间,在本次活动参与汽车经销商处预订或者购买乘用车新车(含新能源汽车和燃油汽车);预订的以订金或定金支付凭证为准,直接购买的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3.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人、机动车登记证书车主、领(用)券人三者身份信息须保持一致。
4. 新购车《机动车登记证书》须于2026年11月30日前取得,其他事项应符合渝商务〔2026〕92号、渝商务〔2026〕192号文件规定的汽车购新补贴政策条件。
5.本消费资格券不得与渝商务〔2025〕387号、渝商务〔2025〕388号文件规定的汽车报废更新、置换更新补贴重复享受。
6.按规定程序完成申报,提交要件材料真实、齐全、有效。
(四)兑现标准
消费资格券兑现金额按照新车价税合计分档执行,具体标准为:对车辆价税合计5万元(不含)以下的兑现500元,5万元(含)—10万元(不含)兑现1000元,10万元(含)—15万元(不含)兑现1500元,15万元(含)—30万元(不含)兑现2000元,30万元(含)以上的兑现2500元。
(五)兑付方式
1.发券期间,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消费活动的汽车经销商处领取消费资格券,每人仅限领取1次。
2.各参与活动汽车经销商须于2026年10月8日18:00前,将消费资格券领取人员汇总表(附件2),连同订金/定金支付凭证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订车协议或购车合同扫描件打包报送至区商务委备案(电子邮箱:spbswwcx@163.com)。
3.个人消费者收到渝商务〔2026〕92号、渝商务〔2026〕192号文件规定的汽车购新补贴终审通过通知后,须在2026年12月31日24时前,向购车处的汽车经销商提交申请,办理本区消费资格券兑现手续(兑现申请书见附件3),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福利资格。
4.参与消费活动的汽车经销商按月收集汇总消费资格券兑现申请人员名单(附件4),同步收集对应订金/定金支付凭证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于次月10日前报送区商务委开展复核。
5.区商务委自收到申报材料起,于每月20日内完成复核,将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对应汽车经销商。
6.区商务委将全额划拨市商务委下达的已核销资格券资金至对应汽车经销商,由汽车经销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拨付至消费者本人名下银行卡。
7. 参与活动汽车经销商须将拨付至消费者本人名下银行卡的对账单扫描报送至区商务委存档(电子邮箱:spbswwcx@163.com)。
四、有关要求
(一)各汽车经销商加大本次“乐购国庆”汽车消费促进活动宣传力度,争取厂商、金融机构优惠,配套出台企业相关促销措施。严格审核申报材料,严防骗补、套补行为,保障活动有序实施。
(二)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弄虚作假,严禁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福利资金。一经查实,将追回已兑付福利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三)区商务委设立活动咨询电话:65368156,65554840;咨询邮箱:spbswwcx@163.com。咨询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附件:1.2026“乐购国庆”汽车消费资格券
2.2026“乐购国庆”汽车消费资格券领取人员名单汇总
表
3.2026“乐购国庆”汽车消费资格券兑现申请书
4.2026“乐购国庆”汽车消费资格券兑现申请人员名单(第X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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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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