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保障性住房,申购人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未满18周岁的子女作为申购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成年后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购人,选择作为共同申购人的,视为已享受保障性住房申购政策。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保障性住房,申购人及其共同申购人取得保障性住房后,不得再次申购保障性住房并不再享受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保障对象中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家庭,应按规定腾退原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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